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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15, 2005

回應 何喜華-陷單親不義 政府不如長金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在2005年5月11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內容是關於香港政府希望實行“工作福利”的政策會怎樣破壞單親家庭。

在文 章中,何先說“社署繼年前推出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強迫領取失業綜援人士每星期參與社區工作後,社署近日宣佈把單親綜援家長在子女未滿 15歲毋須出外工作的規定,大幅下調至僅 6歲;計劃亦強制單親家長每周最少工作 8小時,否則當局有權扣減其綜援金。”他的結論是“此舉既損害兒童權利,在缺乏完善配套下,只會損害單親家庭福祉。”

他又引用現行規定的 立法原意去支持他的見解“社署現行政策規定家有 15歲以下子女的單親家長不需尋找工作,背後理念是因為 15歲以下兒童均屬在學階段,需要家人照顧,何解今天卻可將年齡限制下調至 6歲,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27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幫助父母或其他照顧兒童人士,為兒童提供物質援助和資助方案,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新政策漠視 7至 15歲的單親家庭兒童需要家長照顧的需求,損害兒童接受家長適切照顧的機會。”

他的結論合理嗎?一點也不。現在的社會福利政策是在多年前 引入的,在當時的社會,小學生們多數是在上午或者是下午上課。如果當時的單親家長要出外工作,可 能在孩子下課後或上課前沒有辦法照顧。現在的環境是怎樣的呢?多數的小學已經是全日上課的了,從約八時三十分開始一直到約三時才放學。在這樣的情況下,要 是要滿足“每周最少工作 8小時”的要求,根本不難,只要在孩子上課的時候出去,平均一天工作一小時三十六分鐘(以每周上班五天來計算)便可以了!連同乘車的時間,一天只要最多四個小時!這個時間完全是可以與孩子上課同步進行!沒有人強逼他們要在要照顧孩子的時候上班!他們的需要完全可以在政府的配合下與雇主商量!兒童的福利在那裡受到損害呢?何先生,我一點點也看不到!

“為兒童提供物質援助和資助方案,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這點是無何否認的。但是甚麼是他們”發展所需”的呢?在電視上,那些單親家長要求去旅行、每年去一下海洋公園等等,作為一個在教師家庭成長的人(就是說,我),看見這個要求覺得他們是過分每年去旅行對我們來說也根本是沒有可能的,去了不代表能夠說比較好的英文,不代表見識有所增加,其實從閱讀可以學到的東西一定比去旅行多海洋公園,我記得我在二十多年來只去過那裡約五到六次,更有兩次是免費的!每年去一下海洋公園?他們是不是在發夢?每個星期飲茶?簡直是想壞腦子!(但是不去無妨,油又多,又有味精~)在星期日的早上,邊在家裡吃面包、穀麥食物,邊看報紙,不好嗎?(那些食物又平又健康!推薦!)一個健康的人根本不需要每天跑出街吃快餐店的食物也能生活!

還有為甚麼是要六歲呢?就是因為香港沒有官方的幼兒院,家長可以在六歲以前在家中進行家庭教學。六歲以後的日子,就可以交給學校去辦。其實學校啊,有點像托兒所的。早上交兒女給老師,下午三點去接回他們。

另 外何有指出“現時領取單親家庭綜援個案近 4萬宗,人數確較年前上昇,究其原因,是因為離婚個案增加、父或母因病身故等,加上經濟不景,低下層家庭又缺乏充分社會支援,導致婚姻出現問題,令貧睏單 親個案大增,單親家庭經濟拮據,在迫不得已才申領綜援。”究竟是甚麼原因導致這個問題的呢?如果不正視這個問題,情況只會有增無減。否則再派糖只會是“治 標不治本”之舉。

只要兒女是在學的,便可以在他們在學校的時候去上班。我相信,只要政府的政策可以配合,讓他們可以在兒女放假的時候陪著他們。實施“每周工作八小時”這個方案也是可行的。真正把單親人士陷於不義的,不是政府,而是姓何的。他給我們看到的面孔,看到的所謂單親人士,都是給人貪得無厭的感覺,總是覺得社會對他們有所虧欠。如果他繼續用那些言論去幫助他們爭取福利,只會引來社會的反感,讓人感到他們“發窮惡”,到頭來甚麼也爭取不到真正害人的就是那樣的社會工作者!

何喜華-陷單親不義 政府不如長金原文